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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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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9-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0-074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道路运输主枢纽信息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安全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技术规格偏离表,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6日15时5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如供应商现场递交,应将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评审的,需将明标分册及暗标分册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单独包封(加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各1份),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若启用备份文件时,供应商未提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及CA证书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及自行报价。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原因或者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起30分钟内)、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报价(自通知供应商上传二次报价时间起30分钟内)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6.请供应商线上领取文件时,在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能及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悉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
024-23907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方式:
024-23304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金荣
电 话:
024-22564554
附件:
行业招标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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