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投标-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全光网络建设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湖北 发布时间:2026年9月10日
投标-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全光网络建设及运营公告
(招标编号:HBQS-2026ZC-01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全光网络建设及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由中标投资方全额投资建设校园全光网络,负责全周期运营运维管理,项目投资回报来源于在校自愿办理校园网服务的学生缴纳的网络使用费。校园网学生套餐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省同类高校市场平均收费标准,学生按照自身实际开通使用月份自主缴费。学校不收取、不经手该部分网络使用费,全部费用由学生直接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缴纳。运营收入由中标投资方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按约定实行分成。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全光网络建设及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全光网络建设及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满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满足,提供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并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满足,提供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满足,提供承诺书)。
7、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满足)
8、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近八年内承接(或运营)项目时,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满足,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④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双方盖章的地方,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9月11日08时30分到09月15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文件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等。(3)获取文件方式: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将获取文件所需资料盖章后生成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并联系招标代理项目联系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通过邮箱将招标文件发给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需注意查收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0月09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0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咸宁市
七、其他
(一)项目编号:HBQS-2026ZC-013
(二)项目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全光网络建设及运营项目
(三)资金来源:中标投资方全额自筹资金,学校无需支付任何建设、设备、运维及改造等费用
(四)项目核心模式:由中标投资方全额投资建设校园全光网络,负责全周期运营运维管理,项目投资回报来源于在校自愿办理校园网服务的学生缴纳的网络使用费;校园网学生套餐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省同类高校市场平均收费标准,学生按照自身实际开通使用月份自主缴费。学校不收取、不经手该部分网络使用费,全部费用由学生直接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缴纳。运营收入由中标投资方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按约定实行分成。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工期:2027年01月20日前完工交付。
(六)运营期:5年+3年,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八)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