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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公告&江苏方洋水务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发布时间: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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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公告&江苏方洋水务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8月28日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1.8万元,招标人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需求量
约为1400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清单。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3.资格条件3.2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1具备煤质颗粒活性炭原生炭生产资格或者能力,为生产厂家(原生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1环评批复(环评批复中建设内容须包含活性炭,且批复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扫描件即可》》2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报告中建设内容须包含活性炭,且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扫描件即可》)3环保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中必须包含活性炭,若为厂家自主验收,须有验收意见小组签字,或提供该项目《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开信息》截图若为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须提供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即可))4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注:(1)1、2、3提供其中之一,4必须提供。(2)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意见中,不得有再生活性炭、资源再生利用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2.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颗粒炭(原生炭)的能力。以上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注:以上所有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颗粒活性炭业绩(合同中能证明所销售货物为颗粒活性炭,否则需提供原采购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一个周期内的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此项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发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需对应提供的业绩合同,每项合同均需提供发票,发票金额及数量需满足业绩要求)。
备注:(1)一个周期为不长于12个月的连续月份,且销售业绩必须发生在不长于12个月的1个周期内,销售业绩在一个连续的周期内可以单个或多个合同进行累计。(2)销售业绩金额以销售发票金额作为依据,同时提供对应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履约过程中满足业绩金额的发票,证明所销售的颗粒活性炭药剂销售金额合计不低于业绩要求金额。
(3)供应商提供多个业绩发票的,需自行拟定发票金额清单目录,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
合同主体、金额、发票编号等信息。
(4)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要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满足评审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时间、规模等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原采购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要点必须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3.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参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彩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
期内;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5年有行贿行为的:
(10)在履行采购人以往的采购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27日12时35分到09月01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月0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月02日14时30分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
1.1项目名称:
1.2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
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
2.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采购控制价:821.8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做无效响应处理;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采购范围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水处理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项目,需
3.资格条件
求量约为1400吨,具体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1具备煤质颗粒活性炭原生炭生产资格或者能力,为生产厂家(原生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 1环评批复(环评批复中建设内容须包含活性发,且批复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扫描件即可》》2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报告中建设内容须包含活性炭,且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扫描件即可》3环保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中必须包含活性炭,若为厂家自主验收,须有验收意见小组签字,或提供该项目《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公开信息》截图若为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须提供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即可》) 4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注:(1)1、2、3提供其中之一,4必须提供。
(2)环评批复、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环保验收意见中,不得有再生活性炭、资源再生利用
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2.2供应商须具有提供颗粒炭(原生炭)的能力。以上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内容要求
进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承诺书),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注:以上所有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颗粒活性炭业绩(合同中能证明所销售货物为颗粒活性炭,否则需提供原采购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一个周期内的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此项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发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需对应提供的业绩合同,每项合同均需提供发票,发票金额及数量需满足业绩要求)。
备注:
(1)一个周期为不长于12个月的连续月份,且销售业绩必须发生在不长于12个月的1个
周期内,销售业绩在一个连续的周期内可以单个或多个合同进行累计。(2)销售业绩金额以销售发票金额作为依据,同时提供对应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履约过程中满足业绩金额的发票,证明所销售的颗粒活性炭药剂销售金额合计不低于业绩要求金额。
合同主体、金额、发票编号等信息
(3)供应商提供多个业绩发票的,需自行拟定发票金额清单目录,内容需包含项目名称、
(4)提供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要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及显示项目内容的相关页,满足评审内容);若合同无法体现时间、规模等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原采购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要点必须满足评审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5.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撒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主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
承诺的一切后果。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参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
期内;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5年有行贿行为的:
(10)在履行采购人以往的采购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8月27日至 9 月 1日;
4.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9 月2日14:30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三份纸质完整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寄至连云港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