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投标-景德镇北站(南广场)网约车智慧引导项目
发布时间:8月21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德镇北站(南广场)网约车智慧引导项目
2.项目编号:HNZL20260812号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142854.84元
4、资金来源:企业资金自筹
5、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景德镇北站(南广场)网1项约车智慧引导项目
采购预算
(人民币)
3142854.84元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采购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投标企业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次采购招标执行《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景财购[2022】16号文),对第(一)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和第(三)款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供应商只需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国家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书)的也要予以认可,不得将其作 为投标无效(或响应无效)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七)其他条件:
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
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8月21日0000时至8月27日2359时
四、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线上评审)
1.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9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 箱: zbtbgs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