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投标公告-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宣武医院标识采购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宣武医院标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首都医科大学宜武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和招标范围
规模:宣武医院标识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宣武医院标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001宣武医院标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口本项目专门面向 口中小口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3.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13日09时00分到08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8月24日14时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8月2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