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竞选=陵水县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陵水县8座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陵水黎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陵水县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陵水县8座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单位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万元,招标人为陵水县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
对陵水县提蒙污水厂、本号污水厂、隆广污水厂、香水湾污水厂、黎安污水厂、水质净化终端污水厂、群英污水厂、文罗污水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完成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手续。
二、比选控制价
比选控制价为人民币12万元。
三、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专家评
审并取得备案回执。
四、工期要求
总工期:20日历天。
五、技术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应急预案须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4号)的规定。
3.风险评估须符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技术标准。
4.预案内容应要素齐全、流程清晰、措施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5.8座污水处理厂须分别单独编制预案,不得合并编制。
6.最终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回执。
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
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商公章)
2.供应商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且当前状态为正常公开(提供网上截图,加盖供应
3.供应商需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4.供应商需承诺拟派的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及比选人管理制度,若由供应商引发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
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不得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
九、参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凡有意向参加者,请于8月11日至8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期间(3个工作日,周末除外),携带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用于现场拷贝比选文件电子版的U盘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十、参选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参选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8月18日16时0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