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关于-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发布时间:2026年8月12日
关于-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公告
(招标编号:XJYH-2026-03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险种包 含1、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 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 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 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赔付,最高限额3万元)2、 附加疾病住院补贴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 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 院日定额给付金额10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最高赔付180日)3、附 加扩展自费医疗费用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社保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的起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社保统 筹自付的医疗费用(注:社保局报销剩余部分),本公司扣除100
元免赔额后按90%的比例赔付,自费的医疗费用扣除
100元免赔额后按90%向个人给付,但自费医疗费用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支出的3 0%,超过30%的按照10%计算。补助医疗保险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在职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 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 加盖单位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 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search/ cr/)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 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经 纪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响应文件中需含有以上资料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月10日 00时00分到08月17日 0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资料包括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保险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一套至新疆哈密市。文件费:500元/套,售出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8月24日 11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8月24日 11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哈密市
七、其他
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险种包含1、城镇职 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 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对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基 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 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 付部分后,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赔付,最高限额3万元)2、附加疾病住 院补贴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 给付金额10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最高赔付180日)3、附加扩展自 费医疗费用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 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社保统筹自付的 医疗费用(注:社保局报销剩余部分),本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的比例赔付,自费的医疗费用扣除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