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2026年储备中心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专项服务项目。
1.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共计22人,常驻国家区域性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常态化就采购人提供的应急装备开展操作培训、全时备勤、实景拉练等,兼顾应急装备常规维修保养,配合做好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训练场地及院区环境保障等工作。
2.后备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具有完成常规公路交通抢通任务的人员、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指派,利用自有人员(上述常驻采购人单位人员除外)、机械设备、物资,按期完成常规公路抢通任务。
★二、项目服务期限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预期目标
1.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每名操作手能够熟练操作使用两种以上采购人所提供应急装备,利用采购人所提供应急装备和物资,及时应对各类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快速、高效开展公路抢通工作。
2.后备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指派,利用自有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按期完成常规公路抢通任务。
★四、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履约管理
1.人员定岗定编要求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要求足额配备22名专职工作人员,包含项目指挥员、应急装备操作手、辅助人员,人员岗位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合同期内常驻国家区域性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不得空岗、缺岗、挂靠顶岗、兼职替岗。服务期内应急抢通队伍人员总数量不得擅自缩减,岗位结构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优化需要调整岗位配比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调整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并确保保险期限能完全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
1.3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采购合同签订前,将上述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22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证书、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或税务部门电子参保证明)清晰复印件或者劳动合同清晰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人。
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资格。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指挥员岗位管理
2.1本项目配备的指挥员为项目履约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队伍日常管理、训练组织、备勤值守、应急处置、人员调度、对接采购人等全部工作,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新任指挥员简历、资质证明、从业经验等相关材料,经采购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缴纳2000元/人违约金。
2.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调离项目指挥员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终止合作,同时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2.3项目指挥员服务期内全程在岗统筹工作,主动对接采购人日常检查、月度考核、专项督查及验收等工作,按时上报各类工作台账、总结报告、值班备勤等资料。
3.人员出勤率管理
3.1出勤率标准:合同期内应急抢通队伍专职人员全时备勤率不低于70%,项目指挥员全时备勤率不低于80%。主汛期及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省级部门下达应急响应(含低温雨雪冰冻、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全时备勤率不低于95%。
3.2备勤考核由采购人每日核查、月度汇总,经采购人核查确认:操作手及辅助人员任意单月备勤率未达标,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2000元/次违约金;指挥员任意单月备勤率未达标,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2000元/次违约金。
3.3服务期内,指挥员出勤率不达标累计2次及以上,或操作手及辅助人员备勤率不达标累计2次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履约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协议,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全额承担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且纳入采购人不良合作名单。
4.人员胜任力与更换管理
4.1在合同期末进行业务考核,指挥员应具备利用采购人的应急装备组织应急队伍快速高效开展断阻公路现场抢通管理、公路应急处置统筹协调等能力;操作手应熟练掌握两种以上应急装备操作、日常装备状况排查、日常及一级维修保养技能;辅助人员熟练掌握应急装备操作辅助安全措施、场地保障、物资整理、环境卫生、后勤支持等能力。
4.2对业务能力不达标、态度消极、无法胜任岗位、违规违纪、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新入职人员资质、能力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4.3合同服务期限内所有人员更换率不高于30%。其中,51米应急机械化桥(3名)、25米轻量机械化桥(1名)、应急动力舟桥(2名)、轻型装配式钢桥(ZB200)和桥梁架设车(2名)、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1名)、应急通信车(1名)主要操作人员更换需满足岗位持证要求,考核达标并缴纳1000元/人违约金。
4.4供应商未按要求按时更换不合格人员、更换后人员仍无法满足岗位要求的,按单次1000元/人缴纳违约金,累计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日常备勤与训练管理要求
1.常态化备勤管理:中标(成交)供应商须落实24小时全时备勤制度,合理安排人员轮值排班,备勤期间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串岗。确保突发应急抢通指令下达后,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即刻出动。每日报备备勤人员台账,接受采购人随时抽查。
2.常态化培训拉练管理:供应商须制定月度应急装备操作培训计划和实景拉练方案,经采购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定期组织全员开展相关理论学习、应急装备操作等专项培训及实景演练,留存培训记录、演练视频、签到台账、考核成绩单等全套资料,确保每名操作手熟练掌握两种以上应急装备操作技能,达到项目预期履职标准。采购人定期对培训、拉练成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复训。
3.环境卫生与场地保障:全员负责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训练场地、院区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规整维护工作,做到库区物资摆放规范、场地整洁有序、院区环境干净卫生,每日做好巡查保洁,每周开展一次全面大扫除,做好院区树木修剪、除草割草及除雪、清雪等工作,常态化保持院区、库区、训练场地标准化环境。
6.应急装备与物资运维管理要求
6.1常规维修保养: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应急装备维修保养手册等,供应商须负责所有应急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等工作(需生产厂家负责的除外),配合采购人做好应急装备物资出入库台账、维修保养台账、故障登记台账,做到一物一档、定期巡检、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有应急装备性能完好、物资可用。
6.2台账报备管理:每月向采购人上报装备运行状态、维保记录、物资盘点清单,主动配合采购人开展装备物资核查、盘点等工作。对出现故障、损坏的装备须第一时间排查维修,无法自行修复的须及时书面报备采购人,杜绝装备带病操作、瞒报漏报问题。
6.3应急调用管理:接到采购人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应急抢通指令后,供应商须第一时间集结队伍、调配采购人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快速赶赴现场开展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抢通处置工作,确保响应迅速、处置高效、作业规范。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完成装备归位、物资入库、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
6.4采购人应急装备详见:2026年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明细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时间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常驻应急抢通队伍有义务开展新到位应急装备的操作培训及实景拉练工作,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7.安全管理要求
7.1供应商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应急队伍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装备操作安全规范、应急作业安全准则,定期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杜绝违规操作、违章作业,防范人员受伤、装备损毁、安全事故等各类风险。
7.2日常训练、装备操作、实景拉练、应急抢险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管控措施。若因供应商管理不当、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装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训练场地日常值守期间,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物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做到闭环管理。
8.考核与督查管理要求
8.1采购人实行日常抽查+月度考核+期末验收总评的全方位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含人员在岗情况、训练培训成效、装备维保质量、环境卫生、备勤值守、应急响应、台账资料完整性等全部履约内容。
8.2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向采购人报送整改报告;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并追责。
8.3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按时、保质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常态化工作、临时工作、应急任务,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督查、调研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台账、总结材料。
★五、后备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履约管理
1人员定岗定编要求
1.1须后备1名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项目经理、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用于保障常规公路抢通工作需要,确保各类公路抢通临时任务及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按期完成。后备的项目经理因故无法承担公路应急抢通相关工作时,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更换具备相应能力、满足履约条件的新项目经理。人员变更资料应及时报送采购人备案。
1.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后备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中的1名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或税务部门电子参保证明)清晰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人。
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资格。
(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后备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履约管理
2.1响应履约到位。接到采购人发出的开展常规公路抢通指令后,队伍需全员迅速响应、按期达到指定地点、路线、区域,确保人员、施工机械、物资及后勤保障等即时到位,通讯全程畅通,杜绝拖延、缺位、推诿等履职不到位情况。
2.2现场作业合规。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公路应急抢通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道路山体滑坡清理、路基填筑、道路疏通、隐患处置等作业,规范布设安全警示与防护设施,严控现场施工安全,杜绝野蛮作业、违规操作,严防次生灾害安全事故,兼顾抢通效率与作业质量。
2.3信息报送规范。严格落实抢通任务信息报送制度,如实、准时报送险情情况、抢通进度、处置结果,无迟报、漏报、瞒报问题,配合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2.4痕迹闭环管理。全程留存处置记录、整改资料,完善应急处置台账,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完成抢通收尾闭环工作。
2.5严格履约考评。抢通任务处置成效纳入队伍履约考核,高效完成抢通任务予以履约认定,对响应迟缓、处置不力、作业违规、资料缺失等问题依规追责、限期整改、支付违约金,严重者取消履约资格。
2.6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完成常规公路抢通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至少后备挖掘机3台、铲车2台、自卸车30台、平板运输车2台、压路机2台,以及夜间照明等辅助装备,根据需要随时调动其他所需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为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均可,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采购合同签订前,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清晰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清晰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六、违约追责管理
1.除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书面批准的特殊情形外,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协议及本细则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均构成履约违约。
2.出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供应商采取继续履约、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除服务费、支付违约金、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等追责措施。
3.供应商存在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多次违约、擅自停训、拒绝执行应急任务等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终止项目合作,同时追究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并将其纳入政府采购不良信用记录。
4.采购人及上级部门下达常规公路应急抢通指令后,供应商拒绝执行常规公路应急抢通任务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0元。供应商未及时响应采购人及上级部门下达常规公路应急抢通指令,产生严重后果的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
| 2026年常驻公路交通应急抢通队伍应急装备配备明细表 |
| 序号 | 应急装备名称 | 数量(套) | 操作手资质要求 | 备注 |
| 1 | 51米应急机械化桥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1套包括8台装备。 |
| 2 | 25米轻量机械化桥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3 | 应急动力舟桥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1套包括5台装备。 |
| 4 | 轻型装配式钢桥(ZB200) | 1 | 无 | |
| 5 | 桥梁架设车 | 2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6 | 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3t) | 1 | 无 | |
| 7 | 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5t) | 1 | 无 | |
| 8 | 越野式模块牵引车 | 2 | 无 | |
| 9 | 移动式排水模块 | 3 | 无 | |
| 10 | 应急照明车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11 | 宿营车 | 1 | A1驾驶证 | |
| 12 | 大功率移动式排水车(5000m3)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13 | 应急快速机动路面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14 | 多功能应急工具车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15 | 应急通勤车 | 3 | A1驾驶证 | |
| 16 | 应急通信车 | 1 | C级及以上驾驶证 | |
| 17 | 清洗车 | 1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18 | 洗扫车 | 2 | B2及以上驾驶证 | |
| 合计 | 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