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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讯最新+丽江市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承包经营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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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讯最新+丽江市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承包经营方
(招标编号:YNCR2026FW0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本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承包经营方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玉龙县鼎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1、招标条件
玉龙县鼎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取得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的《采矿许可 证》,采矿许可证编号:C5307212011117130119814,玉龙县鼎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 人对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承包经营方招标项目进行公开选定承包经营主体,招 标人玉龙县鼎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承包经营方招标项目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承包经营方招标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玉龙县太安金江砂石厂。
2.3项目概况:
2.4招标范围中标人需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组建专业团队,负责本招标项目前期建设、开采、 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矿区日常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及承包期满后的土 地复垦等全部工作。
2.5承包模式:
(1)招标人作为合法采矿权人,将其名下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的开采经营权 发包给中标人,由中标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承包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砂石料的开采、 加工、运输、销售、矿区日常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及承包期满后的土 地复垦等全部作业与管理工作。但招标人始终为承包矿山的采矿权主体,采矿权权属不发生 转移、变更或变相转让,中标人仅根据本协议约定行使承包经营权,不得主张对采矿权的占 有、处分、抵押、转让等任何权利。
(2)中标人自行负责承包经营所需的全部设施设备(包括开采、加工、运输、计量、环保、 安全等设备)的采购、配备、安装、维护、更新及保养,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3)招标人现有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以中标后签订协议时的现状条件交付中标人使用, 中标人无需另行向招标人支付资产租赁费用(已包含在承包费用中);但招标人不保证交付 资产完好可用、承包期内无故障或损坏,承包期内资产日常维护、维修、保养责任由中标人 全额承担。前述资产所有权始终归招标人所有,承包期内中标人如因技改、设备更新的需要,
需对资产设备进行淘汰、拆除、报废、处置的,须提前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按国有资产处 置管理规定与内部流程处置,中标人严禁擅自拆除、报废、变卖、转移、抵押或处置。承包 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的,招标人移交给中标人的资产设备(已按前述约定在承包期内处置 的除外),由中标人按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移交给招标人;因资产设备自然老化、折旧形 成的正常损耗、自然损毁,中标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中标人保管不善、人为损毁造成资 产损毁灭失的,由中标人据实赔偿招标人损失。
(4)承包经营期间,中标单位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约开展砂石料开采、销售业 务,自行制定销售策略、确定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承包经营范围,不得以招标人名义对外行 事,不得代为行使采矿权人的法定权利;中标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与市场风险,承包经营期 间中标人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税费、成本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由承包经营所产生 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有),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 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
(5)承包经营期间,砂石料的开采、销售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招标人监 督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开采运营。招标人依法履行矿业权人的法定义务,对中标人的日常经 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有权对中标人的开采计划、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方案或措施、资 源回采率指标、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方案、扬尘治理等提出优化要求或整改要求,中标 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采取约谈、暂停作业、 单方解除协议、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6)承包经营开采范围:位于玉龙县太安乡,矿区面积、范围及标高以采矿许可证核定的 标准范围为准。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采矿许可证》。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玉 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不得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定范围开采,不得出现越界 开采、超核定产量开采等违法情形,否则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维权费用等)。
(7)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承包经营的登记备案手续,招标 人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6承包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15 日止(即招标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之日),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承包期限及开采要求”。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在承包期限内,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 玉龙县金江石厂建筑材料用灰岩矿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不得超出采矿许可证核定范围开采,不得出现越 界开采、超核定产量开采等违法情形,须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矿业权管理规定 及要求,依法合理开采、高效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8承包费最低投标限价:4.124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 成立年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 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云南)”网站
( http:// yncredit.yn.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提供承诺 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均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7月25日至7月3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08:30- 12:0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4.2地址:(云南省丽江市)。
4.3方式:投标人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授权 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现场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8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