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项目-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济宁市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一期)EPC项目环保工程所需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山东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4日
项目-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济宁市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一期)EPC项目环保工程所需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招标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GY-WZ-CGB-20260601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济宁市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一期)EPC项目环保工程所需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招标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379361.00元,招标人为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济宁市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一期)EPC项目环保工程所需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招标项目(二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济宁市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一期)EPC项目环保工程所需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招标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济宁市现代渔业科技产业园(一期)EPC项目环保工程所需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仪器仪表招标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本项目各标段均包含核心产品,投标人如非核心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标段核心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注明标段)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本次招标的四标段核心产品为:生物组合除臭装置。同一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拒绝;
2.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分公司参与招标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招标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7.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已完成本项目首次二、三标段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与本次二次招标的四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7月14日09时00分到07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8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8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济宁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