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投标公告+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发布时间:2026年7月13日
26年投标公告+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TYHWZB2026-049)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46.48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一批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及安装服务,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07月13日10时00分到07月15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6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阿克苏地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阿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HWZB2026-049
项目名称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464800.00
最高限价(元):5464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新和县轻工业园区纺织服装牛仔布生产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648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一批钢结构及屋面围护材料及安装服务,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07月13日至0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方式:线下递交资料领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07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
开标时间:07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07月16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阿克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0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若有);(3)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完税证明;
(4)近三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料时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的通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