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6关于+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竞争性
(招标编号:YNCC-CS-2026-0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白治州,楚雄市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政府资金3129060.60元,招标人为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完成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施工,主要包括平台架构、前端感知体系建设、智慧水库平台建设、AI水库智能助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若磋商申请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磋商中请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若磋商申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磋商中请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磋商中请人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备以上1、2、3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磋商中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
一种证明材料。
2.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中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中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中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磋商中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磋商申请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自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6日08时30分到07月02日18时00分获取方式:获取时间:6月26日8:30-7月2日18:00,凡有意参加者,持1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9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9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楚雄市
七、其他
一、项日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CC-CS-2026-002
1.2项目名称: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
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招标预算:3129060.60元
1.5招标内容:完成楚雄市白衣河水库工程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项目施工,主要包括平台架构、前端感知体系建设、智慧水库平台设、AI水库智能助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具
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交付使用:运维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磋商中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若磋商申请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若磋商申请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若磋商中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市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磋商中请人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备注以上1、2、3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磋商中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2.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而声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中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磋商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资质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只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磋商申请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自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而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gs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