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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消息: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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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的委托,采用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ZB-FW-2026-013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6,008,94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8,940.00元

序号1

标的品目:其他服务

标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单位)1.00(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包不允许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中学2026一2027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序号1

情形: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适用对象: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价格扣除比例10%

计算公式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1-(1-投标报价)X(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投标人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己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本项目服务的内容进行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06月29日起至07月0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邮箱发送,需提前联系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发送到投标人邮箱。

3、获取方式:邮箱获取。(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0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

3、开标时间:07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惠州市

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以电话、传真、邮箱形式递交的

4未按照本要求获得本文件的。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bgsbm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