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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2026年度湖南银行常德分行 2026 年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湖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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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度湖南银行常德分行 2026 年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公告
(招标编号:HNYH-CD-FX-202506-0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常德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银行常德分行 2026 年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招标编号: HNYH-CD-FX-202506-03
三、采购招标内容:湖南银行常德分行 2026 年外聘律师代理小额不良贷款批量诉讼案件项目,拟入围 5 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合作期限 2 年,合作期限内,常德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将拟诉案件分配给合作律所代理,案件代理期限 2 年,自案件移交之日起算。
3.1 采购项目预算:诉讼案件按“基础费用+风险代理”计费,执行案件按“风险代理”计费,费用计付按下列标准。
3.2 基础费用及支付方式:完成时间基础费标准(元/件)3 个月(含)以内≤25003-6 个月(含)≤20006 个月以上≤1500
备注:1.完成时间指自案件移交之日到取得生效裁判文书或生效调解书的时间,以完成时间确定基础费费率标准,确定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支付2.案件被上诉,取得胜诉判决的,以一审判决的取得时间确定费用标准基础费用分段支付,分审结和执结两个阶段:自取得生效胜诉判决或民事调解书并申请诉讼费退费后支付 50%;执行完毕或履行完毕、取得流拍终本裁定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裁定、履行民事调解书或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常连续还款 6 期及我行认可执结的其他情形的,支付50%。案件因各种原因撤诉或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按照不超过上述表格费用标准的 50%支付基础费用;案件败诉或主要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不支付基础费用。裁判文书生效且履行期届满后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执行立案的,再在上述表格基础费用的标准
外额外支付 500 元/件。因代理效果不佳或其他原因被我行收回并重新委派的案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参照上述标准支付基础费用(如已完成审结,则无审结费用)。
3.3 风险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回款时间风险费率标准代理期限内风险代理费不超过现金回款金额的 7%备注:(1)案件自移交之日起的所有现金回款(不包含诉讼费退费)均计付风险代理费,代理期限届满后回款的,无风险代理费(2)无抵质押物或抵质押物处置完毕后的现金回款,风险代理费可在上述费用标准上增加,但不超过现金回款金额的 10%(3)以物抵债的,若抵债资产为抵(质)押物的,风险代理费按上述现金回款标准的 30%计付,若抵债资产为非抵(质)押物的,风险代理费按上述现金回款标准的 50%计付,以物抵债需取得我行同意(4)代理期间内我行对代理案件进行债权转让或我行主导以其他方式化解风险的,不支付风险代理费;代理期限内我行需对该代理案件进行债权转让,并由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按不超过 5000 元/件,据实结算(5)代理合同中需约定将所有被执行人限高并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调解或执行和解案件回款按照上述标准计付风险代理费(7)针对收回后重新委派的案件,费用结算标准为:案件尚未审结的,按照既定标准正常计付基础费用及风险代理费;案件已完成审结的,仅计风险代理费 
3.4 代理阶段代理阶段包括尽职调查、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案件衍生或派生的所有程序。
3.5 退出机制(1)收回案件。案件自移交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完成立案的,或取得生效胜诉判决书后 3 个月内未完成执行立案的,分行均应将未立案件收回并移交其他律所办理,相应的基础费用及风险代理费一并移交。对于收回后重新委派的已审结案件,自移交之日起 3 个月内单批次案件中有超过 2 笔未完成执行立案或恢复执行的,分行有权将该批次案件收回并移交其他律所办理,相应的基础费及风险代理费一并移交。
(2)解除合同。单批次内,案件自移交之日起 9 个月内任一案件未完成一审审结或任一案件败诉的(证据瑕疵导致的败诉除外)、案件自移交之日起 18 个月内执结率低于 80%的(执结率=完成执结案件件数/单批次移交案件总件数),分行均应解除合同并将案件移交其他律所办理,代理期间内产生的律师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应及时清退,不再次合作。
四、投标人资格4.1、投标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4.2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3 投标人委派的律师应为执业律师,具备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并在资产处置、银行等金融行业法律服务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业绩。
五、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5.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5.2 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各页截图。5.3 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  2026  年 6 月 29  日 8 时 30 分起起至  2026   年 7 月  3  日 17  时 30  分止,每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   ,邮件内容请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投标项目等基本情况(邮件及附件大小不得超过 10 M)。5.4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邮箱。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送达时间: 2026  年  7  月  14  日 10 时 30 分送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及开标9.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26  年 7 月  14   日 10  时 30  分开标地点:湖南省常德市。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9.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报价、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9.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9.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其他10.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10.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10.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