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度信息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935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固定资产采购服务:(002)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设备设施采购服务:(003)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守灵厅设备采购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日-固定资产采购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扫描件。B.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开启响应文件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月>: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02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设备设施采购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扫描件。B.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开启响应文件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03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选聘第四殡仪馆运营所需设备、设施等物品供应商项目-守灵厅设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财务报告扫描件。B.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开启响应文件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6日08时30分到07月02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全部资料获取文件,文件费每标段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7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