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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北京市海淀区汇苑农工商公司水磨地区集体产业项目具身智能创新中心精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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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汇苑农工商公司水磨地区集体产业项目具身智能创新中心精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水磨地区集体产业项目具身智能创新中心精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402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汇苑 农工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3608.37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 承担能力,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
(2)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 能为同一人。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建筑装修 装饰资质方);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投标文件签章有效。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 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 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7日 09时00分到07月0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地址:北京市;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提示:投标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 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2)外地来京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 进京备案相关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7日 13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7日 13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磨地区集体产业项目具身智能创新中心精装修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海 淀镇政府依据中共海淀镇第三届委员会第181次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 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汇苑农工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3608.37平方米,合同估算价5402万元,其中设计费约152万元, 装饰装修工程费约3690万元,建筑智能化工程费约1560万元。
2.3本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 日历天。
2.4本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不限于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施工 图预算、咨询、检测等相关工作内容;包含建筑装饰工程、二次给排水工程、二次电气工程、 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施工;其中展厅部分包含装饰及电气工程、特效灯光工程、硬件设备采 购安装、系统集成、数字影片制作、多媒体互动内容制作及交互程序开发等全部工作内容; 包含项目试运行、竣工验收、资料移交、质保维保及配套技术服务,实行全过程交钥匙总承 包(详见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2.5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 承担能力,在资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与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
(2)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 能为同一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建筑装修 装饰资质方);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部分加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视为投标文件签章有效。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 式,则指施工方);
(3)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 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4.信誉要求
4.1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惩戒方式;
4.2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取 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06月27日09时00分至07月0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持:(1)“获取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复印件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 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提示:投标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 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内部职责分工情 况等内容。(2)外地来京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资 料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48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 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7月17日13时00分,地点 为北京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