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在线公告*湖南炎恒置业有限公司炎陵旅游服务中心暨神农古镇项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HBFY-2026-06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
一、招标条件本炎陵旅游服务中心暨神农古镇项目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5270,招标人为湖南炎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炎陵旅游服务中心暨神农古镇项目工程项目 已由 /以/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炎恒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 比例为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湖南炎恒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进行。
2、工程内容及规模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HBFY-2026-061
2.1.2项目名称:炎陵旅游服务中心暨神农古镇项目工程项目
2.1.3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31000平方米,其中121000平方米包含酒店装饰装修 6000平方米,其他配套商业步行街建筑,旅游广场、景观桥、景观绿化等旅游景点基础设 施。旅游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旅游停车场5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商业步行街建筑,旅游广场、景观桥、景观绿化等旅游景点基础设施,酒店装饰 装修。配套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区内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绿化亮化、垃圾处理及其它 配套附属设施等。
2.1.4建设地点:草坪河至106国道区域地块。
2.1.5、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45天完成。
施工工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 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本次招标范围为(1)设计部分: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 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程概算书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 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2)设备及 安装工程项目区内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绿化亮化、垃圾处理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等 内容。(3)建设工程 商业步行街建筑,旅游广场、景观桥、景观绿化等旅游景点基础设施, 酒店装饰装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揽本项目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3.2.1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如下资质之一即可:
A.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注:企业资质 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 旧资质平稳过渡。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至少1个建筑工程类的设计及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依据。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业绩为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
3.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 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联合体投标 的,拟派项目经理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 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设计 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4.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兼任,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为施工单位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 施工项目负责人;
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在使用有效期内,个人签名处需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体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壹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壹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 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体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和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
3.4.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4个;
3.5其他要求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办理手续的有效证
明材料;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3.6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 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全权代表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3.6.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3.6.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4联合体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 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3.6.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 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6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6.7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应按照资质较低的单位确 定联合体的资质。
3.6.8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3.2.1要求: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2要求。
3.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 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6月25 日至07月02日,每日上午09时30 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获取文件。
4.2方式:购买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扫描
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第②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即可。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3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7月15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gxzct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