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当阳坝陵化工园综合开发暨智慧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BT-14124149-264086)
1.招标条件
受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组织当阳坝陵化工园综合开发暨智慧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非标设备采购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当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子项非标设备,具体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交货期:45日历天。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为:6857165.27元。
2.7质保期:24个月,从业主颁发的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如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为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持有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非标设备)的授权。
3.3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
3.4投标人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2023年5月1 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在不良行为公布期内(由投标人出具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不串通投标(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针对本项目不串通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函中应明确若违反声 明内容,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记录或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无关联企业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无相关联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不存 在同一法人或股东、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等的关联情况),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若存在弄虚作假,相应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投标人须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即可)。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可进入初步评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时间:6月25日8时30分至6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2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7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武汉市。
6.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bjgxzy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