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第三方维保项目竞争性
(招标编号:YNLY-2026-06-07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一、招标条件
本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第三方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35万元;外国 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绿春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维保,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第三方维保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第三方维保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 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 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 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 cn) ;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 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 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 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 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http://acc.mof.gov.cn) 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 视为无效);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 材料。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1 日起至提交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 时间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 材料。
2.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1日起至提交磋 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 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 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书)。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9.1本项目维保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若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备案(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并提供其医疗器械注册证;若维修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不属于 医疗器械的,则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即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6日 09时00分到07月02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盘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七、其他
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第三方维保项目竞争性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第三方维保项目
1.2项目编号:YNLY-2026-06-07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套餐A(最高限价20万元);套餐B(最高限价35万元)。
1.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磋商范围:绿春县人民医院放射类设备维保,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7服务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8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 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 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 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 cn) ;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 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 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其投标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2.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 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 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 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http://acc.mof.gov.cn) 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 视为无效);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 材料。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1日起至提交磋商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 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 时间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
材料。
2.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6月1日起至提交磋 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 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 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书)。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9.1本项目维保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若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备案(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并提供其医疗器械注册证:若维修设备所涉及的零、配件不属于 医疗器械的,则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即可。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6月26日至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按照以下方式 购买磋商文件:
方式一(现场报名):报名时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1套(加盖单位公章)购 买磋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可不提供);
方式二(网络报名):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及转账回执单传至邮箱进行缴费登记确认,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磋商文件费
3.2 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3.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注:磋商供应商请严格将上述报名资料及转账回执单传至邮箱进行确认,资料缺失或不齐的 视为报名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
五、开启
开标时间:7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