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TCG20260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将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三)其他商务要求“1.2付款期限和方式: 3万元以下:货到清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出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向福田区相关部门申请支付100%合同货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3万(含)-100万以下: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总价5%(人民币,¥ )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货到清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出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向福田区相关部门申请支付100%合同货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至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事项期间未发生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在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到达采购人财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100万及以上: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总价5%(人民币 元整,¥ )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货到清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出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向福田区相关部门申请支付100%合同货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至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事项期间未发生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在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到达采购人财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作为最终价款支付依据。如评审结果金额低于采购人已向中标人支付的金额,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福田区财政局的要求将差额退回至财政局指定账户。”修改为“1.2付款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合同总价5%(人民币 元整,¥ )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货到清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出具全额发票,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向福田区相关部门申请支付100%合同货款到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至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事项期间未发生中标人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在中标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资料到达采购人财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深圳市福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果作为最终价款支付依据。如评审结果金额低于采购人已向中标人支付的金额,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福田区财政局的要求将差额退回至财政局指定账户。”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联系方式:0755-2360800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5楼
联系方式:0755-23884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755-88653242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202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