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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蓝网智慧财务建设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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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蓝网智慧财务建设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蓝网智慧财务建设服务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6 617000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蓝网智慧财务建设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完成智慧财务平台、资金管控平台、 成本预算管控平台搭建和各系统集成对接、DeepSeek大模型适配集成。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蓝网智慧财务建设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 无 1754700 重庆市 30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 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https:// caigou.chinatelecom.com.cn)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 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859982.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 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 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项目服务团队在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2人的基础上,团 队成员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3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 负责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其它人员如为第三方 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 不计入其内)。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 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有效的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 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智能化平台建设 或信息化集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 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 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 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 https:// inv-veri.chinatax.gov.cn/) 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 成员2人。(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3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 明,其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不予认可;其它人 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 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 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 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 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 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 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 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 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智能化平台建设或信息化集成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 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 inv-veri.chinatax.gov.cn/) 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 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 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06月24日 08时30分00秒至06月28 日 17时00分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07月01日 09时00分00秒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bjgxzy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