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上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5日
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针对【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 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入围有效期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入围期间项目采购涉及规 模【800,000.00元】,项目拟锁定【各项单价】。2.本项目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本项目拟入围【1-2】家单位,如现场符合资质要 求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则入围2家供应商;如现场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小于4 家,则入围1家供应商。入围后,由采购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分配。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①组织1天活动的(当日往返)最高限价:300元/人/次②组织2天1 晚活动的最高限价:900元/人/次】(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均将作否决处理。5.本项 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终解释 权,归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有,供应商不得拒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2.2023年7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 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磋 商。
5.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若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须提供 所属总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针对【上海银行天津分行2026-2027年度春秋游活动供应商入围第二次采购项目】 进行采购,入围有效期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入围期间项目采购涉及规模【800,00000 元】,项目拟锁定【各项单价】。
2.本项目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3.本项目拟入围【1-2】家单位,如现场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则入围2家供 应商:如现场符合资质要求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小于4家,则入围1家供应商。入围后,由 采购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①组织1天活动的(当日往返)最高限价:300元/ 人/次;②组织2天1晚活动的最高限价:900元/人/次】(含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均 将作否决处理。
5.本项目项下服务或产品(含采购结果)的适用范围: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最 终解释权,归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有,供应商不得拒绝。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023年7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 法律制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入围后不得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磋 商。
5.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若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须提供
所属总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发售时间:【6月25日至7月2日,09:00至17:00】(北京时间)。
2.1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上述日期每日09:00时~17:00时(北京时间)
2.2电汇磋商文件费,并以邮件形式回传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必须公对公汇款),
磋商 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上述方式为本项目领取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的领取文件、支付均属无效,未按本项 目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与本项目并下载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4.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递交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评审时仍由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否 决。供应商对其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未在发售时间内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下文)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并拒绝向其发放文件
五、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相关资料。(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 授权书有效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获取公告信息渠道(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7月1日至今,未因诚信问题、违法等行为被相关部门予以处罚、通报、或受到 法律制裁的证明:
3.1以下内容以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证明为准:
3.1.1提供2023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wenshu.court.govcn/) 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1.2提供2023年7月1日至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wenshu.court.gov .cn/)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无不良记录。
3.2以下内容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2.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
3.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
3.2.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信息”名单。
3.2.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注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条款3.2项下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 予以评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 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若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须提供 所属总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注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应同步递 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手机、邮箱等信息。本项目如接受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法 人所对应的相关资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详见公告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 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若为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磋商,必须同时持有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
有效授权书,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7月6日09时00分-7月6日09时30分】
2.递交截止时间:【7月6日09时30分】
4.递交方式:纸质响应文件及副本U盘(电子版)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7月6日09时30分】
6.磋商会议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