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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6关于惠安县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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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6关于=惠安县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XFZ2026-QZ007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招标条件

本惠安县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6万元,招标人为惠安县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安县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惠安县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平台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函;(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己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2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八)单位授权书:1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九)信用信息查询要求: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或其他表明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十一)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适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

(1)特别说明(资格承诺函):1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06月23日08时30分到06月30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请登录电子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后可进行项目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4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泉州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tbgs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