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物业服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29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6-SXHSJK-DFDL0602
3.最高投标限价:2290000元/年(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规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期满后招标人将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预算批复情 况及供应商履约评价,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达标或出现重大违约,招标人 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1.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相关内容),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1.2商业信誉与财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3 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成立 年份提供)。
1.3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纳税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1.5守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06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合规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资格要求:
2.1信用查询: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 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行政处罚”记录名单。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 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核实,以截图为准。)
2.2无行贿犯罪记录:
在近三年内 (2023年06月01日至05月31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及授权代表均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 .cn)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需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3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单位基础信息(含股东信息)截图,以 证明不存在上述关系。)
2.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
1.出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6月25日至07月01日,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请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证明 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后退还, 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
3.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 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 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重 新组织招标。
4.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7月16日09时30分。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2.开标地点:长春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