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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热点=2026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中小学2026学年校外供餐企业入围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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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热点=度昆明市盘龙区中小学2026学年校外供餐企业招标
(招标编号:MCZB202604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盘龙区中小学2026学年校外供餐企业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由各学校自筹,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中小学2026学年校外供餐企业招标
2.2项目编号:MCZB2026041。
2.3资金来源情况:由各学校自筹。
2.4预算资金:以各学校实际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昆明市盘龙区中小学2026学年校外供餐企业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统一标准、择优选择”的原则,通过确定入围单位,入围后各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情况组织本校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从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采取择优或投票方式选定符合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供餐公司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可直接食用的热链配送食品和餐用具,包含加工、配送、分餐、餐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回收等服务。具体餐次及餐标由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在入围服务期限内招标人不保证入围的供餐公司都能与学校签订配送合同,也不保证供餐公司的配送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投标及入围所需承担的风险。
2.6用餐标准:普通餐、清真餐不低于12元/餐/人,不高于16元/餐/人,具体用餐标准由各学校在选定校外供餐单位时确定 昆明市盘龙区培智学校用餐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服务期限:自各学校与供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配送期间,供餐公司应接受学校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问题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2.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十化”管理规定》、《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24)4号)、《昆明市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现行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严格者为准),满足教育行政部门和校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并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
2.9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校外供餐学校指定地点。
2.10配送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管理规定和相关食品包装、运输标准热链配送。
2.11配送时间:具体以各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
2.12招标规模:昆明市盘龙区校外供餐学校,配送预计天数一年约为180天(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具体餐次及餐标以各学校实际配送需求为准。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通过形式为合格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扫描件)或(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3.3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8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的企业,经营项目须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内容。
(2)因2022年《清真食品准营证》停办,此前已办理过《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商户企业可持续使用该证件,所有清真餐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执行,确保清真食品经营合法合规。
(3)投标人须承诺若有幸入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为学校供餐的其他便利条件,能确保食品在运送过程中不变质、不变冷,卫生安全、营养美味。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如存在上述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招标人保持追查资料真实性权利,在文件获取、开评标以及服务过程中发现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入围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提供承诺或书面声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06月24日至06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按要求将所需资料的清晰扫描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发送资料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完资料后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审核资料)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资料或发送至邮箱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营业执照或类似的法定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4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大写:陆佰元整每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07月14日09点00分一09点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云南省昆明市
5.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4开标时间:07月14日09点30分,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