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昆明数创供应链有限公司2026-2029年成品玻璃供应商库(二次)
招标人为昆明数创 供应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数创供应链有限公司2026-2029年成品玻璃供应商库(二次)。
2.3招标范围:负责供应昆明数创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承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成品玻璃及配套辅材 (含夹胶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low-e玻璃、超白玻璃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仓储(包含 运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供货、质量检测、包装、运输、保险、现场装卸的工作内容。具体每个 项目所需要品类、规格、厚度、尺寸、颜色、加工方式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实际下达的需求通知为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及服务要求”。
2.4入围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有效期届满,经招标人年度考核通过,中标人可与招标 人签订下一年度合作框架协议。若招标人按协议约定提前解除协议,或中标人因申请放弃合作资格而 解除协议的,则协议有效期至协议解除之日止。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6质量要求:所供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满足使用方的使用需要。
2.7入围家数:本次招标为资格入围,不限制数量,审查合格均可入围。针对供应商实际供货考核 情况及招标人的实际项目需求,招标人有可能在入围期限内进行增补;招标人实际采购发生时,招标 人将按照实际采购需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入围供应商中通过谈判或询比等方式确定具体承揽供应 商,招标人不承诺入围供应商均有实际业务承揽。
2.8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 法定凭证)。
3.2供货能力要求:本项目接受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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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应生产能力,提供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或承诺书)。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①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 的授权书、或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明、或长期销售协议;②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具备相应生产 能力,提供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资料任选其一:①2024年或2025年 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 益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②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 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至少(含)2个单项供货合同供货量不少于(含)50万元的成品玻璃供货业绩,并分别提供合同协议 书及合同协议书对应的不少于1张的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2份(含2份)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任意一个成品玻璃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 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2023年1月至 今须具有至少2份(含2份)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任意一个成品玻璃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 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进入①“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须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②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须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栏);③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 court. gov . cn)(须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栏)】,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 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代理商)的:①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 的授权书、或有效期内的授权代理证明、或长期销售协议;②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具备相应生产 能力,提供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资料任选其一:①2024年或2025年 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 益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②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 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至少(含)2个单项供货合同供货量不少于(含)50万元的成品玻璃供货业绩,并分别提供合同协议 书及合同协议书对应的不少于1张的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投标人2023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2份(含2份)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任意一个成品玻璃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 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2)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2023年1月至 今须具有至少2份(含2份)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任意一个成品玻璃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 报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进入①“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须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②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须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栏);③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 court. gov . cn)(须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栏)】,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 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6月24日至7月8日的上午8:30时至12:00时,13:30时至17:30 时,逾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7月15日10时00分00 秒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