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校内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工业大学校内路灯维修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55.49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 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 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工期:60日历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工业大学校内路灯维修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工业大学校内路灯维修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 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6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 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四)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 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 (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
(七)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八)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及注册建造师 证书复印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十)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认 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01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7月1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3.获取采购 文件的方式:(1)现场发售。(2)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工业大学校内路灯维修工程项 目(项目编号:XFZB-2026-TJXQ-ZG009)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报名,并致电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采购文件 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 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 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6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 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 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提出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绿色数据中心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以及《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 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