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项目勘察
(招标编号:ZZY-2026-ZCFW-4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 勘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78万元,招标人为通 榆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新建220kV线路亘长约为41.1km,按照单回架设。导线采用截面2X240mm2钢芯 高导电率铝绞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 目勘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 目勘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4日09时00分到06月3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无效)送至吉林省获取文件;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 书:(4)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完整身份证:(5)授权委 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完 整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完整身份证。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项目编号:ZZY-2026-ZCFW-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项目勘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通榆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名称及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 工程项目勘察。
2.2工程地点:白城市通榆县境内。
2.3 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48.78万元。
2.4项目概况:新建220kV线路亘长约为41.1km,按照单回架设。导线采用截面2X240mm2 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
2.5招标范围: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送出 工程项目全部勘察工作。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成果文件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 起30日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供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 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 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 court. gov . cn)上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06月24日至06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彩 色扫描件无效)送至吉林省获取文件;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完整身份证;
(5)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法 定代表人完整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完整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07月14日09时30分;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