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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通告资讯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 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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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 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竞争性
(招标编号:XJCY2026-227QC)项目所在地区:兵团,兵团七师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 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3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计划采购一批污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 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师胡杨河新区 1号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配件等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本项目所有危险化学品药剂储存罐体均须满足生产许可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XK12-00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单元含储存用玻璃钢罐体;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许可证;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06月 24日 10时 00分到 06月 30日 20时 00分获取方式:1)潜在的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2)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 07月 06日 16时 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07月 06日 16时 30分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00〕141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预算价/控制价(万元):7300.00
(三)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预计 08月 20日开始供货,须根据项目现场施工进度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备注:供应商以总价进行报价,所报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税金及其他附带货物相关的全部费用。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