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投标晋江市医院和敏院区银医合作自助服务终端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
晋江市医院和敏院区银医合作自助服务终端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组织和敏院区银医合作自助服务终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 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和敏院区银医合作自助服务终端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QZWB[CS]JJ202606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低总投入金 磋商保证金
允许进口
额 (元)
(单位)
1
1-1
1项
9000000.00
0.00
否
和敏院区银医 合作自助服务 终端建设项目
备注:本项目总投入金额不低于900万元(首期拟投入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不少于150台)。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 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 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法定条件的一 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 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 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许可 证,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
②具备为大型医疗机构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 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6.1供应商报名期限:6月23日至6月30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上 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除外)。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 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6月23日至6月30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 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泉州市现场报名或通过邮箱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成本费用:300元。没有按约定报名的供应商,磋商将被拒绝。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月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9.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
9.3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10.1磋商时间:7月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0.2磋商地点:泉州市
11.竞争性期限: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