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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最新-吉林省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数据通讯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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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吉林省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数据通讯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数据通讯 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数据通 讯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数据通 讯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 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 (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 (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3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2日 09时00分到06月26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6月22日至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 市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 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2)拟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五年 (2021年至今)管理过的同 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需体现项 目经理姓名)(3)企业近五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 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4)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5)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6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6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603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数据 通讯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5、7号线主变电所与国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动化 数据通讯网络维保项目(2026-2029年)。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线路全长 37.4km.其中一期工程线路全长18.5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设车站15座,设永春综合检 修基地1座,设解放大路主变电所及华庆路主变电所两座,解放大路主变电所为1、2、5号 线共享,华庆路主变电所为1、6号线共享。
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线路全长36.0km.其中一期工 程线路全长23.58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设车站18座,设西湖综合检修基地1座,设景 阳大路主变电所一座,景阳大路主变电所为2、6号线共享;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线路起自2号线一期工程终点站东方广场站,沿东吉林 大路敷设,正线全长约10.607km,共设车站6座,均为地下站。长春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 延线设雾开河主变电所一座,为2、9号线共享。
长春市轨道交通5号线为长春轨道交通线网的骨干线之一,线路全长约44.3km.其中一期 工程线路全长20.16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路,设车站18座,设鲁家屯检修基地1座,设硅 谷广场主变电所一座,硅谷广场主变电所为3、5号线共享。
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正线全长约23.16km,全线为地下线路,共设置车站19座,其中换 乘站8座。设飞跃广场主变电所及会展大街主变电所两座,两座主变电所为7号线一、二期 工程共享主变电所。
2.4招标范围本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华庆路主变电所、解放大路主变
电所、2号线景阳大路主变电所、雾开河主变电所、5号线硅谷广场主变电所、7号线飞跃 广场主变电所、会展大街主变电所调度数据网与传输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 标准和要求。
2.5服务期:
(1)1号线解放大路、华庆路主变电所及2号线景阳大路主变电所为12月11日至 2029年9月30日,合计33个月20天;
(2)2号线东延线雾开河主变电所及5号线硅谷广场主变电所为10月1日至2029 年9月30日,合计36个月;
(3)7号线飞跃广场、会展大街主变电所为9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合计37 个月。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 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 (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 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3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6月22日至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登记信息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 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 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五年(2021年至今)管 理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 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企业近五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 加盖公0章复印件1份;
(4)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7月16日9时00分,地点 为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