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学校2026年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陕西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卫生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卫生学校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465000.00元,招标人为西安市卫生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市卫生学校安保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卫生学校安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卫生学校安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 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根据《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 审计报告须有清晰可扫描查询的二维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 acc.mof.gov .c n),若审计报告未赋码视为无效。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 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的承接商(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 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承接商(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承接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供应 商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承接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 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农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合格有效。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zxgk.court.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 供承诺)。
3)供应商须为“2024-2025年度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中“保 安服务”入围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2日 09时00分到06月2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 时间: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 售价:0元。(3)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 文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 邮 箱,请备注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待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6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陕西省西安市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七、其他
2.本次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号)。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 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号)。
8.《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 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