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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项目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青海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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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6-006)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一、招标条件本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市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00元(本项目无预算、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通过餐费收入覆盖成本并盈利),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本项自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采购条件受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 (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 磋商采购,现于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食堂整体向外承包,承包方负责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食堂食材加工制作、食 品安全、卫生保洁等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食品安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甲方在职职工、 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就餐。厨房管理、人员配置、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工作。食堂建筑面积 为90m²,操作间面积为36m²,餐厅面积为54m².
2.2服务期限三年(本期承包服务试用期为3个月,经试用期合格后合同为期二年九个月) 合同一年一续签,续签条件以院方定期对乙方(承包方)服务满意度调查为准。
2.3服务地点:海东市乐都区中医院食堂
2.4采购预算额度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是0.00元(零元整)(本项目无预算、采购人不支 付任何费用,成交供应商通过餐费收入覆盖成本并盈利)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服务要求:
(1)用餐时间(早餐、午餐、晚餐):早餐6:30-9: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 19: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甲方在职员工220人,具体以实际用餐人数计算,用餐人自行付款。项目成交后,不 得私自涨价,所有菜品须明码标价。
2.7 其他说明:采购人提供生产工作场地和就餐场地,成交供应商须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2000元/月,签订合同后由乙方按年度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财务要求:①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或2025年)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②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 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③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 有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近3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6、其他资质:供应商应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4.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06月23日至06月29日,每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30(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持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 构对以上供应商提供资料留存备案)(青海省西宁市)获取磋商文件。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成交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采购文件售出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 转让。)
5.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文件第六部分的内 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不可修改电 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 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图纸除外)一概不予接 受。
6.响应文件的密封
6.1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 “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07月03日上午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及邮寄形式响应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