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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采招公告-辽宁省锦州市育人高级中学食堂餐饮加工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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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育人高级中学食堂餐饮加工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A-2026-032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招标条件本锦州市育人高级中学食堂餐饮加工购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3.6855万元,招标人为锦州市育人高级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A-2026-0329
项目名称:锦州市育人高级中学食堂餐饮加工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336855.00元/年
最高限价:336855.00元/年
采购需求:锦州市育人高级中学食堂餐饮加工购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 cn)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 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6月23日至6月29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锦州市
方式:现场/邮件
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7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7月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1.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1.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
1.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获取采购文件形式:
2.1现场递交:将以上材料递交至锦州市。
2.2邮件递交: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邮箱,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上二种形式视为按合法途径领取采购文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