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招标采购与投标网
当前位置:首页>招标公告
2026年度公告云南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
打印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一、招标条件
本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二 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双版纳职 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 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 务许可证》,并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3日 08时30分到06月29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景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景洪市
七、其他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
一、竞标条件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人(以下简称业主)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竞标范围
项目名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至2029年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178.00元(五项保险单价合计)。
采购需求:(一)
校方责任险主险(基本险)
险种 限额类别 保险限额
校(园)方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12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4000万元
每校每年事故责任限额 6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 5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抚慰金责任限额 10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3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1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0.5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120万元
保费 5元/人/年
校方综合责任险(综合险)
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 6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6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6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6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补偿金责任限额 6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责任限额 6万元
第三者人身伤亡及非本校学生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4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非疾病原因救助限额 4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非校方原因疾病死亡保障限额 4万元
校(园)方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 60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6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7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7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住院营养费用责任限额 50元/天,累计不超过1万元
每次事故传染病控制费用限额 12万元
校(园)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累计责任限额 70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70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6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60万元
每次事故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6万元
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120万元
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 120万元
保费 25元/人/年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职)
项 目 责任限额类别 最高责任限额
实习生责任保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30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精神损害责任限额:5万元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 累
计责任限额60万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 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附加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同每人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
附加学生实习第二者责任限额 每人(第三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免赔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免赔额:人民币200元
保费 28元/人/年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高职)
项 目 责任限额类别 最高责任限额
实习生责任保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30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精神损害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精神损害责任限额:5万元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20万元 累
计责任限额60万
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
附加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同每人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附加教师派遣责任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含医疗费用8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万元
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每人(第二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免赔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免赔额:人民币200元
保费 20元/人/年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加海外活动责任保险
项 目 责任限额类别 最高责任限额
附加险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加海外活动责任保险条款 与主险一致
保费 100元/人/年
说明 若有学生赴海外实习主险实习生责任险需附加该条款保费为100元/人/年
(二)保险要求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拟选择成交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办理校方责任险与学生实习险等相 关学校保险事宜。
(三)服务要求
1.要求供应商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险人的各项职责以及所做出的承保、 理赔及其他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保险条款通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备。
2.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投保服务方案,配备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保险经纪人员,根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风险咨询、风险培训等服务,同时就本项目 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实行专项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3.供应商应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事故,提出遇到 各类事故时拟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
4.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理赔服务方案并严格执行:
(1)明确报案、现场查勘、定损、索赔资料提交、预付赔款、保险公估、赔款等方面的方 法、流程、措施、规则、时效。
(2)配备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保险经纪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有需求时,及时 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整理索赔材料、办理索赔手续、提供法律援助等。
(3)理赔时效:在收到理赔所需的相关单证后,赔款支付时效不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赔款金额 赔付时效
1 结案金额≤5万元 1个工作日支付
2 5万元<结案金额≤20万元3个工作日支付
3 20万元<结案金额≤100万元 5个工作日支付
4 结案金额>100万元 7个工作日支付
(4)提供小额案件免单证赔付服务:为最大程度地简化小额案件的理赔处理程序,提高工 作效率,针对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下案件,免纸质单证,只需提供电子单证即可。
(5)采购服务单位应具备较为健全的服务网络,及时为学校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 相关事宜。服务单位的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 偿金计算标准,同时提供良好的出险理赔服务。
(6)提供预付赔款服务:如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最终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 情况下,提供50%的预付赔款,以帮助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救治。
(7)如发生保险事故学生身亡,在保险责任明确但最终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供 应商须提供不低于50%的预付赔款,提前赔付学生家属。
(四)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本项目是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 下一年合同,成交金额即为第一年服务的合同价,具体时限以签订保险协议中载明期限为准。
(五)结算方式:按实际投保人数和实际参与实习人数批次结算。
二、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 〔2019〕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 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 人[根据网站提示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 http:// zxgk.court.gov.cn) 查询]、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3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若为分 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得总公司的 有效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06月23日至0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至景洪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
(4)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取 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07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