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投标//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材料检测公告
发布时间:6月22日
(招标编号:JSGC26G1020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泰州市
一、招标条件本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材料检测己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5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江苏凯润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拟新建一座15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重金属废水2000m3/d。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材料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材料检测: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己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资格,同时须具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1拟派项目负责人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2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4月-6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以外的检测机构,中标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规定,在泰州市住建局完成备案(提供泰州市住建局备案登记手续或承诺备案函)。同时,须提供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证明材料。(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海陵区、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港区)、姜堰区)的检测机构不需要提供)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己被取消或曝光期己满的除外。
6.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上述3.1(1)、5、6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7.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06月23日08时30分到06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邮箱领取文件;
2.招标文件服务费:300元/套。(缴纳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07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泰州市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