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医院“银医合作”智慧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JYZX-ZB-TJ-2026-0005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河北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一医院“银医合作”智慧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一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天津市第一医院“银医合作”智慧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购置自助服务终端【异 地】15台、自助服务终端【人脸】16台、自助服务终端【普通】18台、自助报到机22台、 自助终端一体机3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技术参数)。本项目不接受进 口产品。预算金额:300.00万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30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并交付正常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第一医院“银医合作”智慧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一医院“银医合作”智慧服务自助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 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 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 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北京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 印存档。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 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②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③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 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提供在有 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供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 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须提供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以纳税所属日期为准)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 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 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以下证明资 料:
提供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 公章: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B.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
A.《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
C.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23日 09时30分到06月29 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请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标书费(现场汇款或现金)或电汇凭证】
获取地址:天津市
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元/本。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1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1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