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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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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竞争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GJJL-2026-013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6]-10779号
项目名称:高质量发展-公服建设-学生公寓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9914.16元
最高限价:2749914.16元;
采购需求:宿舍墙面砖及陶瓷面砖拆除、管道拆除更换、重新铺地砖、墙砖、安装小便器、 蹲便器、卫生间隔断、水龙头、拖布池、重新布设线路(水电线路)卫生间吊顶更换、暖气 片更换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指定。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所用材料应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并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检验、检 测报告齐全。
施工地点:卫星路7989号和卫星路7186号院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
[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 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 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 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 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
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机械员1人,具有机械员 岗位证书;资料员1人,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劳务员1人,具有劳务员岗位证书;施工现 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 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提供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材料及返聘合同)。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5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 .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文件内附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②至④附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请投标单位务必 注意: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校方将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 与质量等相关人员的证书、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必要时将与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对,确定相关人员是否相符;若发现存在出借资质、资质造假、挂靠 等学校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损害人身财产权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校方将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中标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中标单位列入工程建设 领域失信“黑名单”,(2)撤销现有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禁止各级行业主管部 门办理企业升级等相关业务。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活动。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9若投标人于本项目中提供虚假资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 以严肃处理。因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3.10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 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 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 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 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6月22日至6月29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7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7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