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最新-华能北方联合电力金桥热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6月17日
(招标编号:HNZB2026-06-3-26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全厂职工人员近386人,通勤车租赁主要满足金桥热电厂运行职工及正常班职工通勤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进行承包服务。2.2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须配备4辆通勤客车及至少4名与通勤车车型相符的驾驶员,完成金桥热电厂通勤车服务工作,其中2辆50座(49+1)客车,负责本厂往返北方家园小区、光明小区的正常班职工通勤服务:2辆20座(19+1)客车,负责本厂往返成吉思汗大街太阳城小区、工人北村的运行职工通勤服务。上述车辆均须为纯油或新能源大客车且必须符合国VI排放标准,出厂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后且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车辆进行承包服务,并负责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燃油、电费、材料、保险、维修及配件、停车费、车辆年检、人工、安全保障以及其他产生的费用。
以上50座客车指50(含)-56(含)座大型客车,20座客车指20(含)-25(含)座中大型客车。
如果因国家政策原因致使投标人提供的排放标准车辆停止使用,投标人应自行组织满足排放要求的车辆进行承包服务,要求车况整体优良,符合交通运营、安全行驶标准。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市际或省际客运)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且包含50座及以上通勤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7日09时00分起至06月24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07月07日09时00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7日09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