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咨讯长春大医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地租赁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大医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地租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7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大医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地租赁项目
2、项目编号:XHTC-FW-2026-0876
3、采购方式:
4、采购预算:600万元(200万元/年)。
5、采购需求房屋需坐落于长春市辖区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m2(含),不超过10000m’(含),产权清晰,证件齐全,无查封,无权属纠纷,可正常办理工商、卫生、消防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白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须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且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场地)纠纷,须提供具有产权(场地)支配权承诺书及产权(场地)无纠纷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雷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原件);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提供承诺: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6月18日至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
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3、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邮箱报名),邮件主题: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电话,凡有意参加者,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4)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