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MZSC02(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 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境内,建设规模为1000MW光伏发电项目,直流侧规划装机容量为1069.36128MWp:配套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最终供电接入方案应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 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一标段):(002)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应为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成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时
提供生产厂商相关证明资料。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和其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己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己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包含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提供任意一种税种);
8、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项目所在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第八师石玛兵地融合陕建100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项目支架采购(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应为厂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成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相关证明资料。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和其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己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包含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提供任意一种税种);
8、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项目所在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8日09时30分到2026年06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与的投标人,(1)请在发售期内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陕西省西安市购买。(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0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 ? ? ? ? ? ? ? ? ? ? ? ??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