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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信息关于云南云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入围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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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信息公告&云南云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云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云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云南云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6至2027年度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
1.3项目内容及范围:
1.3.1项目内容:
采购人为保障公司建构筑物零星维修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采购人生产技术部依据《招投标及竟争性谈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采用“年度入围+按需询价”的模式,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定2家年度入围成交人,提供为期一年半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
本次采购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入围评审”,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2家入围成交人;第二阶段为“按需询价”,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的维修业务需求,向所有入围成交人就具体维修项目进行询价,并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该次服务的最终承接单位。
本项目为入围协议采购,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业务量,入围成交人应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商业风险及损失,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索赔。
1.3.2服务范围:采购人厂区及所属建构筑物零星维修工程(注:仅限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服务范围).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支付方式:
1.6.1结算计价原则
本项目为入围采购,入围成交人仅取得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的资格。具体维修项目的实施主体,建构筑物维修工程下浮率及零星用工人工费下浮率,由采购人在项目发生时,按内部管理规定通过后续采购程序(询价方式)在入围成交人中确定,并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最终结算以各项目合同约定的下浮率为依据
1.6.2维修费用结算
维修费用以《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2020版)》为计价基础,按以下公式执行:
结算金额=(定额计价基础总额-约定不参与下浮的费用)x(1-该项目成交的建构筑物维修工程下浮率)+约定不参与下浮的费用+材料费+税金
其中:定额计价基础总额:依据计价标准及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之和(不含材料费及税金);该项目成交的建构筑物维修工程下浮率:以采购人就该项目与成交入围供应商签的合同中所载下浮率为准;约定不参与下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具体范围在各项目合同中明确,计算时先扣除、下浮后加回;材料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材料用量及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据实计算;税金:以不含税结算金额为基数,按国家现行增值税税率计算
1.6.3零星用工结算
零星用工的人工费,以《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2020版)》建筑7类人工单价为基础,按以下公式结算:
零星用工结算金额=∑(各类零星用工数量x相应人工单价)x(1-该项目成交的零星用工人工费下浮率)
其中:该项目成交的零星用工人工费下浮率,同样以采购人与成交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中所载下浮率为准
1.6.4工程量确认
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维修内容及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各单项维修工作完成后,
成交人应及时申请验收,双方当场签署《工程量确认单》。隐蔽工程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及工程量确认。
1.6.5支付流程入围成交人(作为具体项目成交人时)应于每季度初,将上一季度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全部项目结算资料汇总提交,包括:各项目对应的《维修方案及费用估算表》及审批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各项目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确认文件;材料采购凭证;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完整合规资料后,按内部审核流程办理。审核无误的款项,于审核完成的次月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6.6结算争议处理
若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争议,应在共同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采购人有权暂扣与争议金额等额的款项,直至争议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最终解决。已确认无争议且无关联性的部分,可按正常流程支付。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1.8项目地点:云南云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具体由采购人指导)
1.9质量要求(针对以下要求,响应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书,以确保其履行全部承诺义务。)
1.9.1质量标准
所有零星维修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
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
1.9.2工程保修
保修期自单项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范围及最低保修期限严格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双方在具体维修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年限。
1.9.3缺陷责任期
除上述保修期外,每项维修工程设立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损坏,成交人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修复,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修复后的相应部位,其缺陷责任期自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
1.9.4质量违约责任
出现质量问题或保修期内未按规定时限响应的,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产生费用直接从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成交人应予补足;情节严重或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入围资格,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0服务要求(针对以下要求,响应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书,以确保其履行全部承诺义务。)
1.10.1服务承诺与资源配置
成交人须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管理与技术人员、设备及专业施工能力,按采购人要求实现专业化、规范化作业。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架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及《设备清单》,并在服务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提前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1.10.2响应及时性
成交人须建立24小时应急服务联络机制,保证通信畅通:(1)接到一般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派遣人员到场勘查并提出施工方案;(2)接到涉及安全、抢险或影响生产的紧急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具体响应及修复时限可在第二阶段询价时进一步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承诺底线。
1.10.3过程管理与档案
每次维修作业前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并报送采购人审核备案;维修完毕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72小时内提交完整的维修记录、签证单、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确认文件,建立“一项一档”台账,作为季度结算依据。
1.10.4监督考核与合规配合
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质量检查及服务绩效考评,严格按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及结果执行。同时,须积极配合第二阶段按需询价工作,在收到询价文件后按要求及时提报具体维修项目的合理报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与或报价,累计3次不参与或报价明显敷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年度入围合同。
1.11安全要求(针对以下要求,响应单位须提供书面承诺书,以确保其履行全部承诺义务。)
1.11.1安全责任主体
成交人是零星维修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入场前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成交人进场施工人员纳入采标人同等管理
1.11.2安全生产费用与防护
安全生产费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条件改善及人员安全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1.11.3危险作业管理
凡涉及动火、高处、受限空间、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办理相应安全作业票证,制定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通风、检测、防护、监护等措施。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的工器具须符合防爆、防静电等要求,严禁携带火种或违规物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动火或更改作业范围。
1.11.4人员资质与培训
所有进厂施工作业人员均须在施工前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和有针对性的厂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证合一、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未接受交底或身体条件不适岗的人员从事任何作业活动。
1.11.5事故处理与应急
成交人须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因成交人违章作业、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害,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并放弃向采购人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1.12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督部门。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响应单位资格条件
2.1资格要求:
2.1.1响应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2响应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响应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可明确辨识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及单位名称等关键信息。
2.2人员要求:
2.2.1施工技术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与本项目相关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上述有效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2.2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1)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上述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名下,并提供上述有效证书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2)该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2.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上述有效证书的扫描
件或复印件。2.3业绩要求:响应单位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与本项目需求相同或类似的建构筑物零星维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封面、能清晰反映服务内容的关键页(如采购清单)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财务要求:响应单位提供2022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上述任一财务材料,响应单位可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作为替代材料。
2.5信誉要求:
2.5.1基本信誉与履约能力
响应单位须信誉良好,并承诺在参与谈判期问及合同履行期内,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被责令停业;
(2)财产被接管、冻结;
(3)进入破产程序;
(4)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5.2无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单位须承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2.5.3无失信惩戒记录
响应单位须承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存在以下任一失信记录:(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
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3)被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4证明材料:响应单位须就上述第2.5.1、2.5.2及2.5.3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同时,响应单位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6月17日12:00(北京时间)至6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3.2获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上方式获取竟争性谈判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请根据实际要求逐一列明,如: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1;
(2)竟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转账凭证;
(3)开票信息;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传材料后,响应单位应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以确保材料收悉及文件获取成功。
4.1.4费用性质: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
5.1响应文件递交
5.1.1递交截止时间:6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5.3.1谈判时间:6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5.3.2谈判地点:昆明市
5.3.3参会要求: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原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