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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次)天津地铁11号线工务轨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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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1号线工务轨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保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地铁11号线工务轨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保项目(二次),招标人为 中交 (天津)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津地铁11号线工务轨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保项目(二次)进 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天津地铁11号线范围内正线、段场线、联络线、辅助线、路基及其附属设备、
设备限界、桥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检查、维护与保养工作。
线路维保范围:投标人承担轨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轨、道岔、轨枕、联结 零件、轨道加强设备、道床、车挡、道口、路基、标志标牌等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 维修、抢修及有关运营的其它整体性工作。
土建维保范围投标人承担土建结构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桥隧结构、地面段结构、 区间疏散平台、U型槽罩棚、桥梁、排水设施等结构设施)的检查、保养、维修、抢修及有 关运营的其它整体性工作。
新线前期介入:投标人承担新线轨道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轨、道岔、轨枕、 联结零件、轨道加强设备、道床、车挡、道口、路基、标志标牌等线路设备设施)的检查、 排查、抢修及有关新线前期介入的其它整体性工作。
限界检查:投标人承担线路设备限界的检查及侵限物紧急处置工作。
具体维保范围的设备设施数量以本项目本专业最终移交设备数量为准,后期为运营需要而增 加的辅助设备也包含在内。
2.2项目地点
天津市。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天津地铁11号线范围内正线、段场线、联络线、辅助线、路基及其附属设备、 设备限界、桥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检查、维护与保养工作。
2.4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个月,合同期自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铁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025年及以后成立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银行 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本项目 招标内容相关的工务轨道施工或维保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自发 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时间,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5.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 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的相关网站查询截 图,查询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时间,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a)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6.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 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6.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 单位公章。
3.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6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投标截止前在投标单位任职及缴纳社保,须提供投标截止前 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单位保持一致)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 文件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6月17日09时00分至06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注册审核通过的网页截 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本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报名表(格式详询 招标代理联系人)扫描件发送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 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07月07 日9时00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天津市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授权代理人一致)参加投标时,须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