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公告-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测试中心及试制改造项目厂房改造提升工程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智能测试中心及试制改造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604-340111-04-02- 882148
1.4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测试中心及试制改造项目厂房改造提升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AGZ50573/JG2026-07-0814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AGZ50573/JG2026-07-0814
2.5建设地点:合肥市。
2.6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智能测试中心及试制车间厂房局部地坪改造、办公辅房及卫生间改造等零星 装饰改造提升、新增物流门等其他零星改造工程,北侧车间改为智能测试中心,沿北侧外墙新增1370平方 米实验室,本项目为现有专用车厂房内改造,原始建筑面积37608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合同估算价:约852万元
2.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主要实施内容为:对智能测试中心及试制车间厂房局部地坪改造、车间窗户固定贴 膜、墙柱粉刷、办公辅房及卫生间改造等零星装饰改造提升、厂房部分公用设施改造、新增物流门等其他 零星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50万元的厂房建设或改造工程施 工业绩。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6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4.3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7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7月6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合肥市。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11.1和11.2.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gxzc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