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共享单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60224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共享单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单车月卡计费不得高于11元/月/张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
成交方根据学校师生需求在采购人划定的集中投放点投放全新标识定制化共享单车,做好区 域内共享单车及校内自有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以满足师生的校园内短距 出行用车需求,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和校园交通秩序良好。投放的共享单车在校园内独立 封闭运营。
2、服务要求
自7月起在校园引入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具体服务需求如下:
(1)车辆投放服务
共享单车运营投车、运维、调度等工作由成交方承接并按照校方管理需求,实时安排车辆摆 放、调度及增减车辆。成交方需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并征得采购方同意,采用分批次按需递增 投放,首次投放数量为共享单车700台,保障稳定运营及校园良好秩序。运营中根据实际骑 行需求情况进行车辆增减及调度。
成交方须提供确实有效的可实时监控校园内共享单车数量、集中停放位置以及故障情况的专 属监管系统供采购人使用(须提供手机移动端查询功能),供采购人实时监控校内共享单车 数量,同时保证后台数据向采购人管理人员开放。采购人出于治安等安全稳定因素考虑,需 调取校内共享单车骑行人员信息的,成交方应给予配合协助提供。
成交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行业标准,保持国内技术领先,同时依法接受教育、环保、安 监等各行业主管单位的工作监管。共享单车供采购人校区全体在校师生校内骑行,单车所有 权、运营收益权归成交方所有,车辆如发生丢失、损坏与采购人无关,所产生的维修成本由
成交方承担:成交方有义务根据采购人师生的需求对车辆及管理人员进行及时补充,以保障 学校师生用车体验成交方有义务保障每一辆共享单车的质量,维护学生的用车安全,运营 期间产生的任何纠纷成交方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汇报,一切投诉、赔偿等事宜均由成交方负责 解释说明及承担全部责任。
(2)运行维护服务
成交方须根据采购人需求,做好校园公共区域自行车停放规划。为更好的开展校园共享单车 运营,成交方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师生自有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停放规划,保证校园车辆停 放秩序,按照采购人标准落实停车区域划线(不能带有商业广告性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 购人需求及响应文件规划停车区域,后期根据后台数据以及学生骑行习惯添加及更新停车 区。该区域为电子围栏区域,停车区域外应设置为禁止停车。
成交方派驻的单车运维管理人员须通过成交方审核,购买了相关保险,上岗时须保持良好形 象、统一着装、文明工作,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成交 方自行负责,与学校无关。
成交方须在校园划分精细化网格,分时段网格化巡检,责任到区、责任到人。根据热力图、 骑行需求分析潮汐现象,实时进行共享车辆调度。避免车辆堆积及交通拥堵。
运维人员和车辆对校内所有单车进行规范化管理,负责车辆的巡检、维修、保养和到期回收, 保障共享车辆及校内自有车辆摆放整齐、有序,协助采购人处理废旧车辆的摆放、清理车身 广告并及时整理广场、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及绿化带等非规定区域的车辆停放 大型活动期 间,成交方应及时对运营方案进行临时调整,保障大型活动期间共享单车摆放整齐、有序。 建立由采购人工作人员与企业运维人员组成的微信工作群或其他沟通渠道,积极响应师生意 见。采购人校内巡查人员发现共享单车故障、共享单车及校内自有车辆无序停放等情况,成 交方相关运维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赴现场及时解决问题,工作时 间外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赶赴现场及时解决问题,成交方的工作情况须随时在工作群中汇 报,拍摄带有工作地点、时间、位置水印的照片。
★3、其他要求
成交方提供的采购人专属优惠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因成交方原因合同终止视为合同期 限结束),因合同期限结束产生的购卡纠纷、损失等情况由成交方负责处理,如成交方处理 不当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全部衍生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成交方有义务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并就任何活动(包括车辆维护情况、投诉情况、平台软件 对接情况、运维情况、专人沟通情况、响应情况等)向采购人报备或通报,经采购人确认通
过后方可开展相关运营活动,成交方每季度须向采购人提供季度运营服务项目考核表并开展 自评,最终由采购人进行考核。项目建立完善履约动态管控体系,针对成交服务商履约不力、 服务标准不达标、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等情形,依规启动履约退场处置机制,即时终止项目相 关服务合作,由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另行遴选承接单位,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与履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成交方全额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λ3、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二、适用于邮件领取方式
发送邮件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 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 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 无需提供)4、报名信息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 动电话)。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6日08时30分到06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售价:500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3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