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心集采-YZQ2026-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凤凰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特别提醒: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当中“2.1提供所投电热开水器带底座(序号20、72)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认证机构须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名录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中的认证机构,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特别提醒:采购需求实质性响应要求”当中“2.2提供所投挂墙洗手星盆(感应水龙头)(序号8、55)、洗地龙头(序号21、33、 44、71) 以及 大单星水池(序号19、42、70、74)、双星水池(序号31)当中的配件“水龙头”有效期内节水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认证机构须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名录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中的认证机构,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提供所投挂墙洗手星盆(感应水龙头)(序号8、55)、洗地龙头(序号21、33、 44、71) 以及 大单星水池(序号19、42、70、74)、双星水池(序号31)当中的配件“水龙头”有效期内节水认证证书 (整机认证涵盖配件范围的,可提供整机认证证书,无需单独提供配件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认证机构须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名录以最新发布的为准)中的认证机构,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3、原“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当中的“2.2评分细则”当中的“油烟净化一体机”第3小点的“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在变更为:“评审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原“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当中的“2.2评分细则”当中的“长龙式洗碗机”第1小点的“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MA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在变更为:“评审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原“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当中的“2.2评分细则”当中的“质保期”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免费质保期3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的得1分,最高4分。” 现在变更为:“投标人承诺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免费质保期3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的得2分,最高4分。”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凤凰小学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凤凰小学
联系方式:13979590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2楼
联系方式:0795-3216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凯平
电话:0795-321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