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七十二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
二、采购单位
沈阳市第七十二中学
★三、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现行政策不变,且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价格变化幅度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注: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1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若没在规定时间内进场的需保证学生每日正常用餐)。
★五、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学生、教师餐饮服务进行采购。
2.学校餐饮服务采购的规模
学生人数:幼儿园90人,小学1-3年级约219人,小学4-6年级约278人,中学7-9年级约330人。
教师人数:90人。
注:(1)学校特困生午餐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人数统计因每年学生人数变动,略有变化,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人数变化产生的风险。
(3)特困生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确定。
(4)学校食堂,由餐饮服务公司对食品采用集中初加工后,负责配送至所服务学校再进行烹饪制作。
(5)如日后为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菜品多样性的需求,可在固定营养套餐基础上增加自选营养套餐。
★六、价格要求
1.学生:固定营养套餐
幼儿园:早餐+午餐+间食12元/人;
1-3年级:午餐10元/人;
4-6年级:午餐11元/人;
7-9年级:午餐12元/人;
教师:早餐+午餐9元/人。
注:本次招标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其余餐标标准可由中标人、学校、家委会协商解决;当市场食材价格变动较大或学生家长、教师有特殊要求时,三方(中标人、学校和家委会)协商解决。特困生午餐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制作、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投标文件应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全部内容。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餐费按月结算。采用下打租方式,每月末按学生实际就餐情况支付至采购人指定收款账户后进行结算。教师餐费按政府财政相关程序拨付至采购人指定收款账户后结算。
★八、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品须在各自质保期间内;拒绝临期食品。
★九、热线支持
热线支持:7*24小时。
★十、现场支持
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第二节 餐饮服务需求
一、供餐标准
1.建议就餐时间:早餐:7:00-8:00;午餐:11:45-12:45。(实际就餐时间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2.食谱(具体以学校食堂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早餐:不少于八种,包括: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不少于一种西点、花卷、馒头、油条、豆包、杂粮包、馄饨、疙瘩汤、面条等);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热菜;不少于一种蒸制粗粮或蔬菜;鸡蛋/茶蛋/鸡蛋糕、豆制饮品或牛奶。
午餐:两荤一素(一主荤,一副荤),主食;
菜: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熘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各种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熘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主食包括:米饭和面食。
水果包括:应季水果。
3.为学生提供每日午餐服务或根据需要调整,每周午餐,只吃一次鸡肉,油炸食品,至少一次牛肉,一次海鲜,每两周食品不重样,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配餐时应根据不同年龄合理选择营养搭配,不同年龄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满足国家要求。
6.幼儿园:
① 供餐模式规范
幼儿园一日两餐一点标准,每日设置早餐、午餐,搭配一道加餐点心。严格遵守园所就餐时间节点,准时完成送餐、分餐工作,保证餐次齐全、供应准时,严禁缺餐、错餐、延迟供餐。
② 营养配餐标准
严格遵循《学龄前儿童膳食营养指南》,结合不同年龄段幼儿发育特征规划食谱,合理搭配谷薯、畜禽肉、水产、蛋类、豆制品、新鲜果蔬,实现营养均衡、干湿搭配、品类多样。每周公示下周食谱,正餐与点心循环更新,避免款式重复,科学补充成长所需各类营养。
正餐品类明细
主食:白米饭、杂粮饭、小米粥、大米粥、南瓜粥、蔬菜面、龙须面、面片、馒头、小花卷、菜包、肉包、蒸饺、烧麦等;
荤菜:清蒸龙利鱼、清炖鸡肉、萝卜炖排骨、肉末蒸蛋、肉末茄子、虾仁炒蛋、嫩炒里脊、丸子烩菜等;
素菜:清炒油麦菜、胡萝卜炒西兰花、土豆炖豆角、红烧嫩豆腐、蒸红薯、凉拌黄瓜、菌菇烩菜等时令蔬菜;
③ 餐食制作要求
所有餐食贴合幼儿消化特点,主打蒸、煮、炖、烩的温和烹饪方式,坚持清淡口味,严控盐、糖添加,禁止制作油炸、烧烤、辛辣、生冷及重口味菜品。食材精细加工,去除骨刺、硬皮、硬梗等危险部分,不使用坚硬难咀嚼食材。
点心主打软糯口感,易进食、好消化。
点心与加餐品类明细
面点点心:奶香小馒头、南瓜发糕、山药软糕、紫薯包、豆沙卷、软面包、原味小饼干、鸡蛋小糕等;
鲜果品类:西瓜、苹果、梨、香蕉、橙子、哈密瓜、火龙果、荔枝、水蜜桃、油桃等应季鲜果(切小块/果粒,方便食用);
④ 特殊饮食保障
针对食物过敏、肠胃虚弱、挑食偏食的幼儿,根据实际需求制作专属餐食,做到单独盛放、醒目区分。建立幼儿饮食健康档案,详细记录过敏食材、饮食禁忌,从源头规避饮食风险,保障特殊幼儿用餐安全。
⑤ 餐食配送与保管
餐食统一在园内食堂加工制作,采用食品级密闭专用餐盒、保温餐车进行转运,全程做好防尘、保温、防污染措施,防止餐食变质、降温。餐食送达指定区域后按规范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发,保障幼儿有序就餐。
3.为学生提供每日餐食服务或根据需要调整,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大虾、牛肉菜品,每周不多于一次鸡肉。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配餐时应根据不同年龄合理选择营养搭配,不同年龄膳食营养素摄入量满足国家要求。
二、原材料标准
1.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2.面:小麦粉,面粉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破损。不能发霉变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标准。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所有蔬菜应农药残留不超标且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7.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级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8.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9.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10.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1.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2.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3.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4.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5.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6.接受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三、质量要求
1.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米面油:提供批次检测报告;
蔬菜水果:提供当批次农残检测报告;
肉类:提供检疫证明、品质合格证、瘦肉精检测证明;
冷链商品(鱼、虾、肉):提供当批次检测报告。
2.学校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未按合同所定事项履行,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等情况,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人告知不满意原因并且上报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连续3次不满意警告,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对此仍未有任何改进或无故不能正常开餐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学校将有权终止合同。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
1.学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学校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各学校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各学校验收人员与中标人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学校支付餐费的依据之一。
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涉及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发生更新,一律以最新颁布标准规范进行实施。
★第三节 设施
一、设备维护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学校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明确设备所属单位,双方签字确认,校方设备可无偿提供使用,原中标单位设备由新中标人协商解决方案。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定期对设备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学校,在质保期内的设备,由学校负责沟通联系需要修理和更换的设备和用具的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中标人负责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中标人工作所造成厨房设备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在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限内,如需新增厨房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服务合同终止时应进行设备清点,属于中标人服务内自行添购的厨房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带走;属于安装非移动的厨房设备(设施)不能拆除的,可以折旧由下一中标服务单位购买或拆除厨房设备(设施)恢复安装之前基础设施原貌或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条款解决。
二、食品运输车辆
中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冷藏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运输食品。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车专用且应满足传染病防控要求,车辆定期消毒,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所有餐具使用清洗之后放入消毒柜高温消毒,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食品检验
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检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四、食品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食堂功能区布局、设备配置等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要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根据食品贮存条件,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存放场所,必要时设置冷冻库、冷藏库。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分餐间封闭管理,非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食堂应设置合理、标准的安全通道,配置齐全到位、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节 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
本项目的服务管理方案、服务规范,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服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投标文件的服务管理方案中。
一、规范食堂建设
按照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部门要求,企业资质必须达到相关规定,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间工作人员应具有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应具有相应场所、设施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堂应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学校食堂监控实现全覆盖,实时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形式接受各界人士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学校食堂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就餐区或附近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用品。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必须有水质检验报告单。
二、保障食材安全
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中小学校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肉糜、预制菜(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等高风险食品。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
三、确保营养健康
依据《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技术指南和标准,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学生餐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多种新鲜蔬菜和适量鱼禽肉蛋奶。应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丰富不同规格。应科学编制并公布每周带量食谱,确保足额足量,让每名学生吃饱、吃好。合理加工、烹饪学生餐,减盐、减油、减糖,少用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学生餐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四、制止餐饮浪费
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切实养成勤俭节约良好习惯。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遏制餐饮浪费。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勤俭节约开展日常性和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和“节粮行动”,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节粮爱粮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增强学生的勤俭节约意识,积极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新风尚。要建立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历的教育惩戒机制,大力整治“舌尖上的浪费”。
五、落实卫生要求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地面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及时清除餐厨废弃物,垃圾分类处理。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职业素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和清洁的工作衣帽。落实晨午检制度,不得带病上岗,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并主动报告学校,避免造成疾病扩散。
六、防控疾病传播
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常见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科学处置消毒呕吐物、排泄物等污染物及污染场所,排查消除污染源。建立健全并落实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
特别针对近期病毒多发且反复的情况,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省、市、区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动态要求执行,管理部门不得麻痹大意,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活动。
七、食堂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应保持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要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
八、食材采购管理
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大宗食品原则上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严把食材供货关,蔬菜、肉类等确保新鲜,必要时应使用冷藏运输工具运输。要规范进货查验、出入库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学校食堂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供货商电子信息,上传与供货商签订的协议(合同),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
九、食材储存管理规范
1.普通食物储存
学校食堂贮存食品的库房应定期通风、换气,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贮存的食品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以上存放,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并按照食品包装标注的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冷冻(藏)食品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应及时冷冻(藏)贮存采购的冷冻(藏)食品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物品和杂物。
3.关注食品使用期限
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应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相关产品。
十、学校食品留样管理规范
1.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
2.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于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3.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4.留样冰箱“双人双锁”,应有监控视频头正对留样柜。
十一、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1.特殊食品(如无麸质食品、无乳糖食品)应与普通食品分开存放,并在食品加工和供应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
2.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食品(如坚果、海鲜等)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确保相关信息在餐厅和食品供应点清晰可见。
3.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替代食品,并在供应前确保这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4.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过敏原管理培训,掌握处理和准备特殊食品的正确方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5.建立过敏原控制台账,详细记录含有过敏原的食品种类、供应时间、使用食材以及相关学生的需求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五节 其他要求
一、服务约定
1.煤气、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2.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中标人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服务期满后可以自行处理。
3.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和主体结构进行改动的,须报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人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满足食品安全标准达到开餐要求。
5.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6.中标人需要按照环保及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确保烟道排烟环保合格及消防安全。
7.中标人需定期清理污水管道,污水管道堵塞须自行处理解决。
8.中标人必须满足学校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提出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或更换需求。
9.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为准。
二、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并保证学生教师正常用餐,配备工作人员具体人数进场前需和学校按实际情况确定。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负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
4.中标人要规范内部管理,对本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态度积极、语言文明,对学生热情服务。
5.从业人员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定期对学校食堂和委托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专业知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要加强厨师、面点师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持续提升食品加工人员业务水平。
三、执行标准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24】11号)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若在服务过程中,国家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均按最新版本执行)
四、用工的工资发放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五、争议或投诉
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教育局、学校和中标人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六、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管理服务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身伤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要按与学校签订的《餐饮服务采购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中标人在履行服务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和不充足供应餐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4.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要主动接受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凡是供餐期间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人责任,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学校将终身不与该公司合作。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6.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任何赔偿责任。
七、家校共治协议
中标人每年应与学校签订家校共治协议,自觉接受家长监督考核,年度考核不达标,学校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对学校少数民族的学生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与公示食谱一致风味餐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7.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若学校增设寒、暑假托管服务。中标供应商可与学校协商确定,按实际情况做好假期托管服务的餐饮管理服务工作。
9.因学校食堂区域有限,学生需在班级进行就餐。中标人需将烹饪好的食材用餐桶送至班级门口,并定期为学生提供打餐用品(一次手套、头套、围裙等),待学生用餐完毕后收回打餐用具进行清洗工作。
10.若遇学校出现停水停电,中标人需保证学生及教师正常开餐。
九、退出机制
经营服务主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终止供餐合同。
1.发生转包、分包供餐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的,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合同行为的;
2.食品的配送温度和食用时限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的:
3.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食堂擅自提高饭菜价格,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未持续保持委托经营单位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5.供餐单位与学校间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6.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7.未履行供餐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8.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10.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11.未经学校同意,无故停业、擅自停餐及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餐饮服务的;
12.因其雇佣人员违规违法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1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