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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告天津财经大学2026年中水管道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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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中水管道铺设项目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财经大学中水管道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4.819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财经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财经大学中水管道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财经大学中水管道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财经大学中水管道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2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2025年12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的“信用中 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所配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 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职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 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 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五)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 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6日 09时00分到06月2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6月29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6月29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1.天津财经大学中水管道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 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 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 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 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