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信息关于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造价、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6日
度信息公告&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造价、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一、招标条件
本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造价、监理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5904万元,招标人为巧家县金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概况
2.项目名称: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造价、监理服务采购;3.预算金额:标包1造价咨询服务(5.3769万元):标包2工程监理服务(12.2135万元);
4.最高限价:标包1造价咨询服务(5.3769万元);标包2工程监理服务(12.2135万元);5.工程建设地点:巧家县县城及部分重点乡镇街道,具体包括:滨江社区停车场、嘉豪酒店对面停车场、白鹤滩街道办生态停车场、巧家北互物流园停车场涉及货运集中区域、大寨客运停车场、马树镇客运站停车场;
6.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聚焦县城核心区域及重点乡镇,建设内容包括:(1)重卡全液冷1.44兆瓦级超充站1座:选址于巧家北互物流园停车场,配置兆瓦级全液冷超充2台主机、1台兆瓦终端、2台超充终端,共6把充电枪:(2)全液冷超充站2座:分别选址于滨江社区停车场、嘉豪酒店对面停车场,每座配置全液冷超充600kW主机1台,共24把充电枪;(3)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3个点位共4套:分别选址于白鹤滩街道办生态停车场、大寨客运停车场、马树镇客运站停车场,具体配置为1台16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1台32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2台240kW一体式双枪充电桩,共计8把充电枪;
7.项目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包
7.1标包1: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7.2标包2: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注:同一供应商只能选择一个包参与磋商,多包报名均视为无效。
8.工程项目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9.合同履行期限:
9.1标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各类成果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委托人要求:
9.2标包2: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相关资料归档完毕止。10.采购需求:
10.1标包1:包含但不限于(1)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2)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与签证费用审核等)(4)阶段结算审核;(5)竣工结算审核。各阶段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并满足委托人对格式、深度及签章要求;
10.2标包2:本范围为巧家县县域一体式充电站及充电桩设施综合建设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电气系统、监控系统、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程相关协调管理服务等。
11.质量标准:
11.1标包1: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
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要求:
11.2标包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工作完成后按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监理档案资料。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2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白拟)。
注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无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不齐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同时提供以下1、2项资料:1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或免缴纳证明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标包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标包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书,拟派人员须为本公司职工。
3.2.2标包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提供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的承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时间06月16日至06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3.方式由供应商经办人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标包1(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标包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06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06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省昭通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gs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