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标公告-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包3)(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西藏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6日
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包3)
(招标编号:SXZXG-XZZB-202606066)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本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包3)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60.00万元,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 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采购24公斤麝香(具体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包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包3))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5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采办〔2026〕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含毒性中药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 可证、近五年《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批准批复。;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6月16日 10时00分到06月23日 18时30分
获取方式:地点:拉萨市方式:现场获取;售 价:85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明、“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所有内容装订成册并加盖鲜章,各潜在供应商 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经核实有误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7月06日 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7月06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拉萨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包3)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07月0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XG-XZZB-202606066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区外原药材采购项目(包3)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1560.00万元
最高限价:1560.00万元
采购需求: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采购24公斤麝香(具体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付地点: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制剂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5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 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采办〔2026〕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含毒性中药材)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 可证、近五年《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批准批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06月16日至06月23日,每天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 30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六、其他 补充事宜”中的所有内容装订成册并加盖鲜章,各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否则经核实有误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07月0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拉萨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